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属市政府成立的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,具体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,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负责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,营造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、择优的采购环境; (二)接受采购人委托,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; (三)按照委托采购的项目需要,审查供应商资格、确定供应商范围;在有关部门监督下,组织招标、参与评标,确认招标结果;直接或组织有关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; (四)管理拨入政府采购专户的政府采购资金; (五)负责本单位所进行的政府采购工作档案管理; (六)接受市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,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有关工作情况,重大采购项目完成后随时报告、备案; (七)处理集中采购的其他有关事宜。 |